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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S的发展历史
发布时间:2009-09-22 13:42:51

DNS最早于1983年由保罗·莫卡派乔斯(Paul Mockapetris)发明;原始的技术规范在882号因特网标准草案(RFC 882)中发布。1987年发布的第1034和1035号草案修正了DNS技术规范,并废除了之前的第882和883号草案。在此之后对因特网标准草案的修改基本上没有涉及到DNS技术规范部分的改动。
  早期的域名必须以英文句号“.”结尾,当用户访问 www.wikipedia.org 的HTTP服务时必须在址栏中输入: http://www.wikipedia.org. ,这样DNS才能够进行域名解析。如今DNS服务器已经可以自动补上结尾的句号。
  当前,对于域名长度的限制是63个字符,包括www.和.com或者其他的扩展名。域名同时也仅限于ASCII字符的一个子集,这使得很多其他语言无法正确表示他们的名字和单词。基于Punycode码的IDNA系统,可以将Unicode字符串映射为有效的DNS字符集,这已经通过了验证并被一些注册机构作为一种变通的方法所采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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